陈水扁拒认贪污 “外交钱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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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3月10日讯 陈水扁被控贪污“机密外交”款案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传唤前“总统办公室主任”林德训和前“国安会谘询委员”林锦昌作证。陈水扁于庭中仍主张“外交”零用金均用于该用的地方,绝无贪污。  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,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,先后11次利用“外交出访”机会,将“外交部”提供给“元首”的10万美元零用金,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,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。
  全案因涉及“外交机密”事务,采不公开审理,庭讯自下午2时30分起至晚间近6时才结束,历时3.5小时。
  据转述,林德训与林锦昌向法官说明当年部分陈水扁“出访”过程,但不清楚“元首外交零用金”的去向;而陈水扁于庭中仍主张,“外交”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领,且款项均用于该用之处,绝没中饱私囊。
  合议庭于庭末谕知,下次庭期订于3月16日下午2时30分继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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